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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分录

编辑: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1-15

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,应设置“委托加工物资”科目予以反映。该科目用于归集委托加工材料所发生的实际成本,包括拨发的材料成本和外地运杂费、保险费及加工费等。如果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,还应分摊成本差异。为了简化账务处理,分摊的成本差异可按上期成本差异率计算。加工完成、验收入库的材料等货品,应按实际成本结转至相应的存货账户。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,应同时结转由此发生的成本差异。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拨出材料应由加工单位退回,验收入库时转入相应的存货账户。“委托加工物资”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,该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,反映各种委托加工物资的详细资料。

1、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:

借:委托加工物资

贷:原材料等相关科目

2、发生支付的运费、加工费等均计入委托加工成本

借:委托加工物资

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)

贷:银行存款等

3、加工完毕回来办理入库入续

借:原材料、库存商品

贷:委托加工物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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